寧波專利申請
專利說明書是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結構、技術要點、使用方法作出清楚、完整的介紹,它應當包含技術領域、背景技術、發明內容、附圖說明、具體實施方法等項目。發明專利、發明人證書、醫藥專利、植物專利、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、實用證書、實用新型專利、補充專利或補充發明人證書、補充保護證書、補專利說明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,跟著山西商標注冊公司來介紹。
1、發明名稱應簡明、準確地表明發明專利請求保護的主題。
名稱中不應含有非技術性詞語,不得使用商標、型號、人名、地名或商品名稱等。
名稱應與請求書中的名稱完全一致,不得超過25個字,應寫在說明書首頁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
2、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:
說明書應對發明作出清楚、完整的說明,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,不需要創造性的勞動就能夠再現發明的技術方案,解決其技術問題,并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。
說明書應按以下五個部分順序撰寫:所屬技術領域;
背景技術;
發明內容;
附圖說明;
具體實施方式;
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。
3、技術領域:
應指出本發明技術方案所屬或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。
背景技術:
是指對發明的理解、檢索、審查有用的技術,可以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。背景技術是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說明,它是作出實用技術新型技術方案的基礎。此外,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,引證文獻、資料的,應寫明其出處。
發明內容:
應包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、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及其有益效果。
要解決的技術問題:
是指要解決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,應當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或不足,用簡明、準確的語言寫明實用新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,也可以進一步說明其技術效果,但是不得采用廣告式宣傳用語。
4、技術方案:
是申請人對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集合。技術措施通常是由技術特征來體現的。技術方案應當清楚、完整地說明發明的形狀、構造特征,說明技術方案是如何解決技術問題的,必要時應說明技術方案所依據的科學原理。
撰寫技術方案時,機械產品應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體結構關系;涉及電路的產品,應描述電路的連接關系;機電結合的產品還應寫明電路與機械部分的結合關系;涉及分布參數的申請時,應寫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關系;涉及集成電路時,應清楚公開集成電路的型號、功能等。既要寫明主要機械零部件及其整體結構的關系,又要寫明電路的連接關系。技術方案不能僅描述原理、動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稱、功能或用途。
5、有益效果:
是發明和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及積極效果,它是由技術特征直接帶來的、或者是由技術特征產生的必然的技術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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